尊敬的投资人: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11月15日开市交易,A股的市场范围扩大。
我司认为,鹤骑鹰列墨蔚蓝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纳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A股。
有鉴于此,我司拟对《鹤骑鹰列墨蔚蓝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第三条,“投资范围”中的:
“沪深交易所”
修改为:
“国内证券交易所”
2、“基金合同”第二十章:“风险揭示”章节新增如下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且日间交易不活跃,因此可能会面临估值不公允且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实行高于沪深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不同意本次条款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份额。我司新增2021年12月20日作为本基金的临时开放日,不同意本次条款变更的投资人可以在该日申请赎回。
特此公告!
上海鹤骑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12-10